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甘肃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》以及《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评估方案》有关要求,2024年8月31日前需开展自评自建工作,编制学校《自评整改报告》,迎接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省级预审。
请各单位、各部门按照各自承接的指标完成自评报告的撰写,由责任部门牵头、参与部门配合,细化、开展自查自评工作,认真摸清工作现状,总结特色亮点,查找问题不足分析原因,提出整改举措,形成自查自评报告,并于8月12日前将电子版报告发送至合格评估办公室。
附件: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报告(模板)
合格评估办公室
2024年7月22日